——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就我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答记者问
编者按:根据国务院的部署,8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的又一重大决策,对于实施了22年的义务教育政策来说,这将是一块铭刻着“实至名归”字样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区义务教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必将对全面提高各族人民的素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对象包括哪些?标准如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享受到这个新政策?昨日,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就广大家长和学生关注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敬请读者垂注。
●问: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文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的意义是什么?
答:1.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国家实施的又一重大决策,标志着我区城乡义务教育全面落实了《义务教育法》的基本要求;2.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3.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4.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必将对全面提高各族人民的素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问:我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主要对象包括哪些学生?
答:1.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2.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问:实施这项政策后,全区有多少城市学生可以从中受益?
答:我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57.8万人,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
●问:我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规定,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执行。我区统一执行的免除学杂费标准是自治区确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普通生杂费的收费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23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330元。
●问:我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经费由谁来承担?
答: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承担。
●问:我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有什么特殊照顾?
答:在实施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还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具体办法与经费由各市确定。
●问:免除学杂费后,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其他收费管理是如何规范的?
答: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免除学杂费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他收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
问: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是否可以享受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的政策?
答: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办学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享受补助的方式采取直接免除学生学杂费收费的办法来实现。同时各市政府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和接受委托学生的数量,核拨补助经费。
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享受到这个新政策?
答: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当地政府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享受政策的具体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来源:南国早报
编辑: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