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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未成年人扒窃抢夺将受严惩

 

  2008年08月26日18:51 【字体: 【颜色: 绿


    为期5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8月25日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和有关议案的说明。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作的关于循环经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为了进一步完善刑法有关规定,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修改刑法的议案和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刑法的建议,拟订了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这个草案对刑法中贪污贿赂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作了关于这一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其中根据公安部提出,一些不法分子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扒窃、抢夺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情况,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对此,应在刑法中作出专门规定予以惩治。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因此增加了有关条款,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南国早报     编辑: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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