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钱上网了我才去盗卖水表的。”上林县17岁少年李某在该县单独或伙同他人陆续盗窃68个水表被抓获时,在司法人员面前如此辩解。近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钱,另外三名同伙被刑拘处理。
居民的水表陆续被盗
2007年8月18日早上,上林县大丰镇大丰正街的住户张阿姨起床后发现,他们家安装在房子外面的一个水表不见了,自来水正从水管缺口处“哗哗”地往外流。张阿姨觉得水表肯定是在晚上被人偷走了,她急忙向上林县自来水厂反映。随后,自来水厂派人赶来安装上了一个新的水表。
其实,当天被偷走水表的不止张阿姨一家,上林县水厂连续接到大丰镇大丰正街、大丰延东路和丰岭路的10多户居民反映,自家的水表都在夜里被盗走了。水厂随后统计发现,该镇仅当天凌晨就有19个水表被盗。
而且,盗贼仍没有就此罢手。同年8月27日、29日两天,大丰镇丰岭路、新丰路、民族路等几个路段又有多名居民反映家中水表一夜间全被人偷走。为此,上林县水厂每天晚上都派出一批人马到案发路段巡逻,却始终不见盗贼的踪影。无奈之下,上林县水厂只好向上林县城关派出所报案。
被抓现行后如实交代
城关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乔装成路人,每晚10时以后就到丰岭路等路段伏击。今年4月3日凌晨,埋伏了好几个月的民警终于发现盗贼的踪影。当时,李某在丰岭路偷盗水表得逞,刚要逃离现场,民警马上围了上去,将他人赃俱获。
“我去盗卖水表是因为实在没有钱上网了。”李某落网后向民警交代了实情。
李某初中毕业后回家务农,平时好吃懒做,唯一的爱好就是上网。然而,父母给的零用钱根本无法满足他的需求,于是就动起歪脑筋,以窃取水表来换取上网费用。从去年8月至今年4月,他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县城同乐路、明山路、澄江路、霞客路等街道窃取居民的水表总共有68个。得手后,他将偷来的水表分别以10元/个的价格,卖给了大丰镇公路边一家废旧收购店换取上网费用。
民警随后来到大丰镇公路边的废旧收购店店主蒙某处,找到了李某等人盗卖的水表。经过上林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这批水表价值2725元。
指认三名“老相识”
在李某的指认下,城关派出所前后抓获了参与盗窃水表的另外三名同伙。李某跟这三人是老相识,为了筹钱上网的目标让他们一拍而合。这三名同伙称,他们从2007年8月18日凌晨起,多数被李某叫去帮放哨或者参与盗窃,得来的钱全拿去上网。
上林县人民检察院很快将此案起诉到上林县人民法院。李某由于未满18周岁,且在司法人员调查过程中有自首情节,近日被上林县人民法院判决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另外三名同伙被刑拘处理。
来源:南宁晚报
编辑: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