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用户中心   ◇稿
帮助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给灾区同学的一封信
[图文]17岁少年舍身救人献青春
国际禁毒日来历
国际禁毒日历年活动主题
分数已成定局 确立新的目标
情绪紧张 试试做深呼吸
考场上,孩子请掌握这些技巧
沉着冷静 遇挫不惊
南宁捐赠教材送达帐篷学校
大爱无缰
[图文]江南区教育局精心做好期
[图文]“能在南宁传递火炬是件
温馨提示 伴你从容应考
[图文]过一个花样“六一”
调查:福州中招废保送生制度能
北川中学学生王亮:“我恨自己
调查显示农村“留守儿童”渴盼
弘扬奥运精神, 阳光体育伴我行
王军霞:希望学生健康安全合理
中小学校方责任险将全国推行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成长_驿站>>生活常识


地震知识ABC(四十一)

 

  2008年07月22日16:33 【字体: 【颜色: 绿


    第十二章

    地震前有异常的预兆吗?

    郑重说明:有些地震前有宏观前兆的记录,这是因为宏观前兆与地震有一定关系,因为一些动物的习性,使得听觉、嗅觉、触觉要比人灵敏得多,知道一些仪器无法感知的地球的微小变化。但是,宏观前兆与地震并不存在唯一的对应性,也就是说有前兆,并不一定有地震。如天气变化、生存条件的改变、生物干扰、饲养条件的改变、环境污染的影响,以及动物本身生理状态的变化等,都可能引起动物出现异常。小时候我们在农村,常常见到蚂蚁搬家,鸡不进窝,群犬狂吠,红霞满天,日月光晕,井水变浑,塘鱼乱跳等,却没有发生地震。因此,我们不能完全依据宏观前兆尤其是个别地方的动物异常,就断定说将有地震发生,造成杞人之忧,引起社会不必要的恐慌,必须由地震部门综合各种情况,才可能做出比较科学合理的地震预报意见。

    一般来说,地震前是有异常的预兆现象。

    这种前兆,又分宏观前兆和微观前兆。

    人的感官能直接觉察到的地震前兆,称为地震的宏观前兆。感官不能直接觉察到的,称为微观前兆,微观前兆只有专门的仪器才能测量得到。

    一,地震前会出现哪些宏观前兆

    根据国内外大量地震震例统计分析,在中强以上的地震发生前几个月,几天或几小时内,甚至在震时、震后一段时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一些宏观异常现象。按出现的时间不同,宏观异常可分为震前、震时和震后宏观异常。

    按宏观异常的属性,可分为以下七类:

    1、地下水动态反常现象。主要有水位反常变化现象,水质变化现象(变深、变色、变味及漂油花等)、水平面动态变化现象(翻花、冒泡、冒气、声响、打旋等)和水温变化现象。

    2、动物生态习性反常现象。主要有穴居动物反常现象、鱼类反常现象、家畜反常现象、野生动物反常现象、家禽反常现象、鸟类反常现象、昆虫反常现象等。

    3、植物生态反常现象:不适时令开花、结实、重花重果、提早出苗(萌芽、成熟)、极不易开花的植物突然开花结实、植物活动方式的异常变化、生态上的变异性等。

    4、气象反常现象:气温升高现象、气压降低现象、大风降水现象、大气浑浊及日月光象现象、旱涝现象等。

    5、地形变化现象:地鼓包、土褶(冰褶、冰拱)、地裂缝、塌陷、喷沙冒水、地物变形(多为井筒变形)、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6、物理、化学现象:地声、地光、光电现象、磁电现象等。

    一般来说,产生非震动物异常,也就是说有异常但不一定发生地震,有很多干扰因素。

    比如,有天气因素:如鱼类上浮、蛙类迁徒;有生理因素:如动物生病、发情;有环境因素:如水质污染、敌害侵扰等等。

    产生非震地下水异常因素,有自然因素:如气象、水文、地质、生物等干扰的因素影响;有人为因素:包括灌溉、注水、排水等。

    产生非震的植物异常因素,有病虫害和气象异变。

    当然,若判断是否地震异常,还必须综合地震活动和其它微观前兆监测手段变化来确定。

    二,震前动物异常反应有哪些特点

    明朝万历24年(1597年),意大利人龙华民来我国传教。他根据中外地震的一些情况,在天启六年(1626年)刊印的《地震解》一文中,曾总结出六条震前宏观异常现象。地震较多的宁夏隆德县有人看到后,加以补充转载在清康熙二年(1663年)刊印的《隆德县志》。原文写得很好,值得一读:

    “地震之兆约有六端:一、井水本湛静无波,倏忽浑如墨汁,泥渣上浮,势必地震。二、池沼之水,风吹成谷荇交萦,无端泡沫上腾,若沸煎茶,势必地震。三、海面遇风,波浪高涌,奔腾坪淘,此常情。若风日晴和,台飓不作,海水忽然绕起,汹涌异常,势必地震。四、夜半晦黑,天忽开朗,光明照耀,无异日中,势必地震。五、天晴日暖,碧空清净,忽见黑云如缕,蜿如长蛇,横亘空际,久而不散,势必地震。六、时值盛夏,酷热蒸腾,挥汗如雨,蓦觉清凉,如受冰雪,冷气袭人,肌为之栗,势必地震。”

    来源:自治区地震局整理     编辑:泉泉

  【文章打印】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后台管理 | 友情链接 | 在线列表 未成年人网络家园建议您用1024*768浏览本站
桂ICP备07003593号
主管部门: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信息办、团市委、市科协
Copyright 2006-2007 www.nnyouth.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