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指出,书店的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林小伟,男,8岁,家住南宁市兴宁区。今年4月中旬以来,这小子像丢了魂似的,晚上睡觉常常被噩梦惊醒。但是,这小子原本活泼开朗,平时最喜欢去的学校和图书室,现在他却害怕去这些地方,且怕见老师和同学,连路遇陌生人也想躲开。小伟的父亲林先生昨日对记者说:“都因4月13日那天我带他去逛了一回书店……”
4月13日,林先生带小伟到南宁市某书店买书。由于觉得累了,林先生就在一旁的休息区等候,让小伟自个去翻看自己喜欢的漫画书。就在小伟看着漫画书时,正巧遇上同班同学。因为老师平时不鼓励学生沉迷看漫画书,小伟害怕同学把这件事告诉老师,便下意识地把没看完的漫画书插在裤头上,并用身体挡住不让同学看见。但就在这个时候,一名女营业员走过来,把小伟当成了偷书贼,连拖带拉把小伟带到了三楼的经理办公室。在营业员和经理的严肃讯问下,小伟被迫写下检讨书,书店还要求小伟的爸爸交了300元罚款。
由于事发突然,为了让事情能很快解决,林先生只好忍辱交纳了儿子“偷书的罚金”。本以为事情过去也就算了,不料,自从儿子被迫写下偷书检讨那天起,儿子幼小的心灵受到了极大的创伤,晚上睡觉经常被噩梦惊醒。在家长的细心探问下,小伟说自己老是梦见书店的营业员用力拉他上楼,并威逼自己写偷书检讨的情形。最反常的是,小伟认为自己被冤枉了,他担心同学们和老师都会以为自己真是小偷,因此心里非常难受,从此害怕去学校、图书室和书店。
发现“偷书”一事对儿子造成如此严重的负面影响,林先生夫妇开始认真反思事情的经过。他们认为,书店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重侵犯了小伟和作为监护人林爸爸的人格尊严,侵害了小伟的名誉权,对其幼小的心灵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难免成为孩子一生的精神负担。为此,林先生近日将事发书店告到兴宁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书店向小伟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 (注: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律师点评: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的李鑫律师指出,本案中书店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该法律的要求,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应当遵循“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这个原则要求是对全社会,包括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的统一强制性规范和要求。该书店的上述做法明显没有考虑到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特点。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书店作为一个经营实体,是没有任何处罚权的,其无权对他人进行任何形式的罚款或拘禁、讯问等强制性行为。如果该书店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检讨书
你写好检讨书了吗?
在这……

来源:当代生活报
编辑:泉泉
审核:泉泉